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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是什麼?類型、營運模式與開店方式

電子商務(E-commerce,簡稱電商)是透過網路下單買賣商品或服務的交易方式,付款與出貨不一定要在線上完成。在台灣,零售業者的網路銷售額已占零售業營業額的一成四左右;對想開始網路銷售的中小企業來說,真正要先決定的不是用哪個系統,而是賣給誰、在哪裡賣、誰負責出貨與客服,以及稅務與消費者權益有沒有準備好。本文說明電子商務的定義、依交易對象分的類型、常見營運模式、台灣市場現況,比較電商平台上架、開店平台、自架與客製四種開店方式,並整理開始網路銷售前一定要知道的法規與金流物流重點。

一、電子商務是什麼?

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電子商務是透過電腦網路、以專為接收或下訂單設計的方式,買賣商品或服務;付款與最終交貨不必在線上完成。這個定義在 2009 年訂定,OECD 在 2025 年檢討時確認文字不變,交易雙方可以是企業、家戶、個人或政府。

判斷的關鍵是「下單方式」。OECD 2025 年的解釋指引把網頁、App 與企業間電子資料交換的下單算進電商,電話、傳真、店內 QR code 點餐,以及用 Email、私訊或直播聊天室手打「+1」下單則不算;社群與直播要透過平台提供的結構化下單功能或購物連結下單,才算電子商務。

要注意統計定義和法律用語不同。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用的是「通訊交易」,指消費者在沒有機會檢視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下訂立的契約,涵蓋網路、電話、型錄、電視購物等方式,範圍比 OECD 的統計定義更寬:LINE 私訊或直播喊單在統計上不算電商,但在消保法上仍是通訊交易,消費者向業者購買時一樣適用 7 日解除權。電商網站和一般網站在功能、系統與規劃上的差別,本站在〈電商網站完整指南〉有詳細說明。

二、電子商務的類型:依交易對象分

最常見的分法是看誰賣給誰:企業賣給消費者是 B2C,企業之間交易是 B2B,消費者之間交易是 C2C。OECD 的研究指出,企業間的 B2B 交易仍是電商營業額的最大宗。

類型 交易對象 常見例子
B2C企業賣給消費者品牌官網、網路商店、綜合型電商平台的自營商品
B2B企業賣給企業批發訂貨系統、原物料與零件採購、企業軟體訂閱
C2C個人賣給個人二手拍賣、個人賣家在拍賣平台開店
C2B個人提供商品或服務給企業接案平台、創作者授權素材給企業
B2G企業賣給政府政府電子採購

業界還常用 D2C(品牌不經通路、直接賣給消費者)與 B2B2C(企業透過另一個平台或企業賣給消費者)這類說法,它們沒有政府或 OECD 的正式定義,屬於描述營運方式的業界用語。

三、常見的營運模式

同樣是 B2C,賣東西的「地方」與「收費方式」可以很不一樣。多數品牌不會只選一種,而是以一兩種為主、其他為輔:

營運模式 怎麼運作 優點 要注意
自有官網商店品牌自己的網站與購物車顧客資料與品牌體驗在自己手上,沒有平台抽成流量要自己經營,初期建置與行銷成本較高
電商平台上架在蝦皮、momo、PChome 等平台開賣場,平台撮合買賣並向交易收費平台本身就有大量消費者,上手快手續費與規則由平台決定,價格競爭激烈,顧客屬於平台
社群電商在 Facebook、Instagram、LINE 經營內容與導購和粉絲互動直接、容易累積回購私訊下單要自己管理訂單、帳務與個資
直播電商透過直播即時介紹商品並導購能現場示範、回答問題,刺激即時下單需要人力與穩定的直播節奏,最好導向購物連結下單
訂閱制定期配送實體商品,或按期提供數位內容與軟體營收穩定、可預測要持續提供價值,自動續約的揭露與取消機制要清楚
線上線下整合網路下單、門市取貨,或門市與網路會員、庫存互通實體店的信任加上網路的便利庫存、會員、點數系統要能串接
跨境電商把商品賣到國外,或透過跨境平台銷售市場更大物流、稅務、退貨與語言在地化的成本高

OECD 的研究也指出,電商讓更多小企業能跨境銷售,但跨境交易多半仍集中在地理鄰近的市場。消費者行為怎麼被電商改變、各階段要提供哪些資訊,見〈電子商務如何改變消費者購物行為〉。

四、台灣電子商務現況

依經濟部統計,2025 年全年零售業網路銷售額為新台幣 6,716 億元,年增 2.8%;2026 年第 2 季為 1,766 億元,年增 12.1%,占零售業營業額 14.2%。以 2025 年全年計算,網路銷售約占零售業營業額的 13.9%。經濟部把近期的成長歸因於業者強化影音與社群行銷導購。要注意這是「零售業者」的網路銷售額,不含企業間交易與個人賣家,並不等於台灣電商的總規模。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的消費者調查,則描繪出台灣網購的幾個特色:

  • 平台集中:82.2% 的網購消費者最常在綜合型電商平台購物,其次是實體零售業者的網購通路(33.9%)。
  • 超商取貨是主流:最常用的取貨方式是超商取貨(75.2%),其次是宅配(54.7%),取貨櫃(27.4%)也在成長。
  • 直播與社群導購普遍:73% 的網購消費者看過電商直播、31% 曾在直播下單,最常看的是蝦皮直播;LINE 的使用率高達 89.7%。
  • 行動支付普及:92% 的民眾用過行動支付,50 元以內的小額消費,選擇行動支付的比例首度超過現金。

五、開店方式怎麼選:平台、開店平台、自架、客製

開店方式的差別,在啟動速度、每月與每筆交易的費用、顧客資料歸屬,以及能客製到什麼程度。

方式 啟動與費用 顧客資料與彈性 適合
電商平台上架開賣場即可上架,依平台規定收取成交手續費與其他服務費顧客屬於平台,版面與規則由平台決定測試商品、需要平台流量的新品牌
開店平台(SaaS)按月或按年訂閱,套版開店,金物流多已串接有自己的網址與會員資料,功能受平台限制,搬家不易想有自己的品牌商店、沒有技術人員的中小企業
自架系統例如 WordPress 加上 WooCommerce 外掛,軟體免費,主機、外掛與維護另計資料與程式都在自己手上,彈性高,但更新與資安要自己負責有人維護網站、商品規則較特殊的品牌
套裝系統或客製開發委外製作,一次性建置費較高,另有主機與維護費依營運流程規劃,可串接 ERP、會員與門市系統,沒有平台抽成有明確營運流程、需要品牌體驗與系統整合的企業

各家平台的費用常調整,要以官方公告為準。以國際開店平台 Shopify 為例,撰寫本文時官網的基本方案年繳每月 19 美元、月繳 25 美元,若不使用它自家的金流,還要另付每筆交易的手續費;台灣的 SHOPLINE、CYBERBIZ、91APP 等在地平台,方案與優惠調整頻繁,請以各家官網或業務報價為準。WooCommerce 是 WordPress 的開源電商外掛,啟用安裝數超過 700 萬;WordPress 的優缺點見〈WordPress 是什麼〉,各架站平台的比較見〈網站架設平台推薦〉。

本站的〈模組電商方案〉屬於「套裝系統加版面客製」這一類:首年一次性建置費新台幣 43,000 元起,內建會員、庫存、加價購、優惠與統計報表,金物流可串接第三方支付的線上刷卡、超商取貨付款與超商付款,電子發票等功能另外加購;網站是獨立的,不被平台抽成,但主機空間等費用另計。我們替客戶規劃電商時,會先問三件事:每月大約多少訂單、誰負責出貨與客服、顧客資料要不要留在自己手上。答案通常就決定了該先上平台、用開店平台,還是做自己的購物網站。

六、開始網路銷售前要知道的法規與稅務

不論用哪一種方式開店,稅籍登記、消費者的 7 日解除權、交易資訊揭露與個人資料保護都一樣要遵守。

  • 稅籍登記:財政部規定,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就要申請稅籍登記。起徵點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調高為銷售貨物每月 10 萬元、銷售勞務每月 5 萬元;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者由國稅局查定、按季課徵 1%,超過則使用統一發票、稅率 5%。登記後要在銷售網站明顯位置揭露營業人名稱與統一編號。
  • 沒登記也要報所得:未達起徵點雖然免營業稅,網路銷售的所得仍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 7 日解除權:消保法第 19 條規定,通訊交易的消費者可在收到商品後 7 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不必說明理由,也不負擔任何費用;業者要在接到通知後 15 日內取回商品並退款。法律上沒有「鑑賞期」這個詞,約定由消費者負擔退貨運費也無效。
  • 解除權的例外要事先告知: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易腐敗或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商品、報紙雜誌、已拆封的影音與軟體、事先同意提供的線上數位內容、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與國際航空客運等七類可以排除,但必須在交易前告知消費者。
  • 交易資訊要可保存:消保法第 18 條要求揭露公司名稱、代表人、營業所與聯絡方式、商品內容、價格、付款與交付方式、解除權與申訴方式,並以消費者可以完整查閱、儲存的電子方式提供。網購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事項,主管機關自 2022 年 8 月起已由經濟部移到數位發展部。
  • 個人資料保護:蒐集會員與訂單資料要告知目的、只在特定目的內使用,顧客拒絕行銷時要立即停止;違反安全維護義務的罰鍰最高可按次處 1,500 萬元。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的個資安全維護辦法也規定,發生重大個資事故要在知悉後 72 小時內通報數位發展部。
  • 打詐義務:2024 年施行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要求電商業者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防止服務被用於詐騙,並配合暫停涉詐帳號、提供與保存資料;投放網路廣告時,廣告平台也要驗證委託刊登者的身分。

以上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與財政部公告,實際適用以主管機關解釋為準;個資法在 2025 年 11 月公布的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仍待行政院另定。

七、金流與物流怎麼安排

金流要選合法登錄或取得許可的業者,物流要先配合台灣消費者最常用的超商取貨,再依商品特性加上宅配或冷鏈。

  • 確認金流業者的資格:電子支付機構由金管會許可管理;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則要向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完成登錄,自 2024 年 11 月 30 日起,未完成登錄就提供服務屬違法,登錄名單可在數位產業署網站查詢。
  • 付款方式多元:信用卡、行動支付、超商代碼繳費與超商取貨付款都很常見,選擇越貼近目標客群的習慣,結帳流失越少。
  • 物流以超商取貨為基本:超商取貨是台灣網購最常用的取貨方式,取貨櫃也在成長;冷凍冷藏、大型商品要另外規劃宅配與運費規則。
  • 發票與帳務:使用統一發票的賣家要規劃電子發票開立,並讓訂單、退款、發票能對得起來。
  • 退換貨流程先寫清楚:誰負擔運費、多久退款、哪些商品屬於例外,寫進購物說明與訂單確認信,減少爭議。

商品資料、分類、運費與退換貨規則的完整準備清單,見〈電商網站完整指南〉;網站上線後要被搜尋找到,則見〈電商 SEO 完整指南〉。

八、結論

電子商務是透過網路下單買賣商品或服務,依交易對象可分為 B2C、B2B、C2C 等類型,營運上則有自有官網、平台上架、社群、直播、訂閱與線上線下整合等模式。開店方式從電商平台、開店平台、自架到客製,差在費用結構、顧客資料歸屬與彈性;不論選哪一種,都要先把稅籍登記、7 日解除權、交易資訊揭露、個資保護與合法金流準備好。想規劃自己的購物網站,歡迎線上詢價

九、常見問答 FAQ

電子商務是什麼?
電子商務是透過網路下單買賣商品或服務的交易方式。依 OECD 的定義,只要是透過電腦網路、以專為下單設計的方式(例如網頁、App)買賣,就屬於電子商務,付款與交貨不一定要在線上完成。台灣消費者保護法則用「通訊交易」一詞,涵蓋網路、電話、型錄、電視購物等在無法檢視商品下訂立的契約,範圍比統計定義更寬。
電子商務有哪些類型?
依交易對象分,最常見的是企業賣給消費者的 B2C、企業之間交易的 B2B,以及個人賣給個人的 C2C,另有 C2B 與賣給政府的 B2G。依營運方式分,則有自有官網商店、電商平台上架、社群電商、直播電商、訂閱制、線上線下整合與跨境電商等模式。多數品牌會以一兩種模式為主、其他為輔,例如官網加上平台賣場。
在網路上賣東西一定要辦營業登記嗎?
看每月銷售額。財政部規定,個人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就要申請稅籍登記;起徵點自 2025 年起為銷售貨物每月 10 萬元、銷售勞務每月 5 萬元。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者由國稅局查定、按季課徵 1%,超過則使用統一發票、稅率 5%。未達起徵點雖然免營業稅,所得仍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網購的七天鑑賞期是什麼?
法律上正確的說法是 7 日解除權,不是鑑賞期。依消保法第 19 條,消費者在網路等通訊交易中向業者購買商品,收到後 7 日內可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不必說明理由,也不負擔任何費用,業者要在 15 日內取回商品並退款。易腐敗、客製化、已拆封的影音軟體與個人衛生用品等七類商品可以排除,但業者必須在交易前告知。
開網路商店要選平台還是自己架網站?
看階段與資源。電商平台上架最快、自帶流量,但要付手續費,顧客屬於平台;開店平台按月訂閱、可以有自己的品牌商店;自架系統彈性高,但要有人維護;委外的套裝系統或客製開發,一次性費用較高,能依營運流程串接會員與 ERP,且沒有平台抽成。常見的做法是先用平台測試商品,確定經營方向後再建立自己的購物網站。

參考來源

  1. Nicolas Benoit(OECD),〈The 2025 OECD Definition of E-commerce and Guidelines for Interpretation〉,OECD,2025。
  2. OECD,〈Unpacking E-commerce: Business Models, Trends and Policies〉,OECD Publishing,2019。
  3. 經濟部統計處,〈115年6月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統計〉,經濟部,2026。
  4. 經濟部統計處,〈114年12月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統計〉,經濟部,2026。
  5.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電商市場趨勢與消費調查〉,資策會 MIC,2026。
  6.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直播電商調查〉,資策會 MIC,2025。
  7. 財政部,〈自114年1月1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財政部,2024。
  8.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網路賣家注意!如當月銷售貨物(勞務)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應即辦理稅籍登記〉,財政部,2025。
  9.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 Q&A〉,財政部。
  10. 全國法規資料庫,〈消費者保護法〉,法務部。
  11. 全國法規資料庫,〈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法務部。
  12. 全國法規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務部。
  13. 全國法規資料庫,〈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法務部。
  14. 全國法規資料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法務部。
  15.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數位產業署。
  16. Shopify,〈Shopify 定價〉,Shopify,2026 年 9 月查閱。
  17. 新視野網頁設計,〈電商網站完整指南:與一般網站差異、系統需求與規劃重點〉,本站自有內容。
  18. 新視野網頁設計,〈電子商務如何改變消費者購物行為?從搜尋、比價到下單的完整解析〉,本站自有內容。

法規與稅務依撰寫時查閱的全國法規資料庫與財政部公告整理,實際適用以主管機關解釋為準;市場數據引用經濟部統計處與資策會 MIC 公布的調查,13.9% 為依經濟部數據計算;平台價格變動頻繁,以官網為準;模組電商方案為本站自有服務,規劃電商時的三個問題為本站實務做法,不涉及特定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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